市發展改革局:
我局對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關于規范城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促進新型能源健康發展的建議》(第20240377號)的會辦意見如下:
一、我局于2022年5月印發實施《清遠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四五”規劃》,其中提出了鼓勵燕湖新城、省職教基地項目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性指標。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鼓勵在電氣負荷大、工商業基礎好、具有大面積屋頂的區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則建設運營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項目。
二、鑒于《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作為《清遠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制定依據的《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已同時廢止,結合我市實施《清遠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的實際情況,2023年我局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了《清遠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在辦法中明確了鼓勵和支持太陽能光伏、光熱建筑一體化技術等在民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具體要求有:一是大力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自然采光照明、熱泵熱水、空調熱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新建集體宿舍、職工宿舍、學生宿舍、學生公寓等居住建筑以及新建辦公建筑(包括寫字樓等)、商業建筑(包括商場、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包括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筑等)、通訊建筑等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或采用太陽能與其他可再生能源聯合的熱水系統,采用太陽能與其他可再生能源聯合的熱水系統時應以太陽能為主。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代替。二是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主導的具備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應當至少采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且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5月9日
(聯系人:陳舒婷,聯系電話: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