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局:
我局對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深入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第2024208號)的會辦意見如下: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的要求,通過完善政策法規、健全管理機制、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強監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從而推動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為清遠生態文明和美麗清遠建設創造條件。
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落實情況
(一)制定及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為貫徹落實綠色建筑發展要求,指導全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我局先后出臺了《清遠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清遠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四五”規劃》、《清遠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和《清遠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規定》等文件。
(二)提升建筑節能降碳水平。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責任,將建筑節能監管措施融入綠色建筑規劃、建設、交付等各環節,對節能項目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的一律不予竣工驗收。落實節能變更環節的管控,對節能變更的項目必須經過原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審查和質量監督部門的審核才能辦理,保證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規范我市綠色建筑管理。
(三)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對于民用建筑的裝修工程,我局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按照節能標準對其裝修設計進行審查,施工過程嚴格監督節能措施的實施,凡未經節能設計審查合格的裝修工程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凡未辦理節能工程驗收備案的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四)加大發展星級綠色建筑。要求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工業、物流倉儲等用地范圍內用于辦公、居住等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均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促進北部和中部縣(市)綠色建筑均衡發展,新建民用建筑要普遍達到基本級綠色建筑要求,鼓勵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筑。同時強化綠色建筑全流程管理,加強立項用地規劃階段管控和強化建設過程管控。
(五)推進可再生能源規?;瘧?。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自然采光照明、熱泵熱水、空調熱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明確要求部分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要求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或采用太陽能與其他可再生能源聯合的熱水系統。鼓勵燕湖新城、省職教基地項目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作為約束性指標。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鼓勵在電氣負荷大、工商業基礎好、具有大面積屋頂的區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則建設運營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項目。
二、裝配式建筑推進情況
(一)建立裝配式建筑政策標準體系。一是印發實施意見。2020年印發實施《清遠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有序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二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2020年印發《關于建立清遠市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協調機制的通知》,聯合市自然資源、發展改革等多個部門建立了本市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協調機制。三是出臺發展措施。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扭轉我市裝配式建筑占比率偏低的局面,參照省內城市做法,出臺了《關于強化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工作措施的通知》,對實施裝配式建造的項目從商品房預售許可、監管資金留存、建設監管、誠信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四是制訂專項規劃。為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有序有計劃地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在廣清對口幫扶指揮部的資金支持下,制定了《清遠市裝配式建筑“十四五”專項規劃》。五是出臺優化文件。為進一步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支持我市產業發展,2023年印發了《關于優化清遠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大力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我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以商品住宅建設為重點、保障性住房為先導、政府投資項目和綠色建筑為切入點,分階段、分步驟、分地區統籌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我市已出臺相關文件明確要求2025年清遠市中心城區(清城區、清新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應達到30%以上,其他地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應達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2025年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5月11日
(聯系人:陳舒婷,聯系電話:0763-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