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清府辦〔2023〕2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調控政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要求,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