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第一季度)
案例一:
【案例名稱】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對廣東某箱包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特種作業、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
【基本案情】2024年3月12日,清遠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到廣東某箱包科技有限公司核查群眾匿名舉報投訴情況,發現以下問題:特種作業人員朱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朱某在2020年1月3日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應當在2023年1月2 日前進行復審,至2024年3月12日該特種作業操作證未按期復審,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2024年3月15日,經局領導批準,我局對廣東某箱包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經調查認定,朱某的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在2016年11月8日初次申領,有效結束日期至2026年1月2日,但在2023年1月2日前未按照規定進行復審,所以導致特種作業證失效(法律依據: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鑒于該公司能夠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案件調查,立即消除安全隱患和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按照《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2號)第十七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或者事故危害后果的;”的規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決定對該公司罰款20000元(貳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是清遠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行政執法案件,執法人員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直接深入生產車間開展突擊執法檢查,嚴格按照執法程序對舉報的內容進行逐一核查,當天發現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違法行為后,立即進行執法記錄儀錄音錄像和拍照取證,快速固定違法證據,立即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馬上停止焊接作業。鑒于該公司能夠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案件調查,立即消除安全隱患和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法對該公司從輕處罰。同時,清遠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多次向企業進行了普法宣傳,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钡膱谭ɡ砟?,當事人表示今后將舉一反三,依法依規經營,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案例二:
【案例名稱】英德市應急管理局對英德市某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煙花爆竹行業、經營管理、產品質量、企業批發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22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聯合英德市應急管理局到英德市某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103①號倉存放21箱超藥量的吐珠類產品(實心羅馬燭光),單根藥量為30g,不滿足《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 10631-2013)表2中吐珠類產品(C級)對應的最大允許藥量20g(2g/珠)要求。檢查當天,省應急管理廳執法人員現場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和證據照片1份。隨后,省應急管理廳將檢查發現的問題移交英德市應急管理局依法查處,并由英德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在限期內完成整改。2023年12月26日,經局領導批準,英德市應急管理局對英德市某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經調查認定,該公司采購和銷售不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之藥量規定的吐珠類產品(C 級)的行為,已構成采購和銷售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英德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按照《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鑒于該公司在檢查后對銷售出去的超藥量產品進行召回并退回廠家,屬于立即消除安全隱患,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取證,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決定對該公司作出15000.00(壹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是英德市應急管理局在歲末年初煙花爆竹銷售旺季來臨前、承接省應急管理廳移交辦理的一宗行政執法案件,辦案流程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用法律依據準確、裁量適當。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嚴格按照檢查方案選定的內容開展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當天發現違法行為、立即下達執法文書。在省廳移交任務后,英德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立案和詢問調查,在期限內完成案件調查及違法行為的證據固定,以高質效辦案水平,踐行“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