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劃編制背景及意義
海綿城市是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基于城市水文循環,重塑城市、人、水和諧關系的新型城市發展理念,具體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
隨著海綿城市工作的推進,我國海綿城市建設從試點逐步走向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是指導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依據,國家、廣東省均要求各市盡快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
《清遠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是統籌指導清遠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可促使清遠市有重點、有目標、有針對性地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為清遠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提供規劃保障。
二、編制依據
?。?/span>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
?。?/span>2)《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建規〔2016〕50號)
?。?/span>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城〔2022〕17號)
?。?/span>4)《廣東省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2022-2025年)》(粵建城〔2022〕153號)
三、規劃范圍和期限
規劃范圍為即清遠市行政管轄范圍,包括清城區、清新區、英德市、連州市、陽山縣、佛岡縣、連南瑤族自治縣及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總面積約19043平方公里。
規劃期限為2022-2035年,其中規劃近期至2025年,規劃中期至2030年,規劃遠期至2035年。
四、規劃目標與指標
以海綿城市建設為統領,統籌實施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地下空間建設、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城市蓄水、滲水、和涵養水的能力,增強城市防災能力與水平,筑牢粵北生態屏障。至2025年,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要求;至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要求;至2035年,城市建成區85%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要求。
根據國家、廣東省相關要求,結合清遠市本底條件構建海綿城市指標體系,分為五大類,共15項指標。
五、主要成果
規劃基于清遠市建設本底及現狀問題,形成5大成果。一是構建“兩屏、多廊、多點”的生態保護格局,從匯流路徑、水體空間、藍線劃定等提出水系保護規劃;二是建設管控,將全市海綿城市目標分解至各縣(市、區),并分類制定各縣(市、區)海綿城市建設策略及指引;三是明確14個近期重點海綿城市建設區域,為2025年50%城市建成區建成海綿城市達標區域提供抓手;四是提出規劃傳導體系,從縱向和橫向建立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銜接體系;五是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技術保障、能力建設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