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政策規定,現就清遠市關于2024年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返還條件
1.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截止時間計算到2023年底,含補繳欠費月數)。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5.5%計算),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不屬于“僵尸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
特別說明:
上述裁員率是指本單位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與本單位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之比(裁員率計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其中計算勞務派遣單位裁員率時,參保人數為與勞務派遣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有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是指企業登記信息正常、上年度未受到環保行政處罰;僵尸企業是指被列入國資部門“僵尸企業”出清名單中的企業;嚴重失信企業、處于經營異常狀態企業是指在省政務和數據局“一網共享”平臺處于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公示名單管理期,或在市場監管部門無企業登記信息,以及處于注銷、吊銷、經營異常狀態的企業。
二、返還對象
我市參保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三、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2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40%返還。
四、參保單位劃型
1.金融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按大型企業劃型。
2.除金融機構、勞務派遣單位外的其他參保單位按年均參保人數劃型,300人(含)以上為大型企業,300人以下為中小微企業。其中,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特別說明:
廣東省參保單位劃型標準按(粵人社規〔2024〕16號)文件規定執行,該劃型辦法僅適用于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業務,各參保單位不得以此作為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據。
五、返還方式
1.免申即享。對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實行“免申即享”,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篩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公開。符合領取條件的單位需登錄網上服務平臺核對和確認本單位劃型、人數、返還資金、賬戶等信息。符合領取條件的單位在2024年12月31日前均可確認。
2.依申請享受。勞務派遣單位(含企業登記名稱或經營范圍包含“勞務派遣”的)不在“免申即享”范圍。需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鏈接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系統,下載相關表格,按要求填報(或上傳)相關材料辦理。
特別說明:
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對象范圍、享受條件、資金申領、分配使用、審核發放、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及違規責任等,均按《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規定執行。
六、關于資金用途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七、其他注意事項
1.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參保單位請及時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核對和確認本單位劃型、人數、返還資金、賬戶等信息,企業有異議或賬戶有變更等其它情形的,可咨詢企業參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門,
聯系電話見下表: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